【判服務令】涉九龍遊行不小心駕駛罪成 新巴司機判100小時服務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6/08 18:21

最後更新: 2021/06/08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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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浩然今被判社會服務令100小時。林欣樂攝

2020年9月九龍大遊行期間,1名新巴司機涉駕駛巴士時手部短暫離開軚盤,以及快速行駛貼近警員和途人,早前被裁定2項不小心駕駛罪罪成,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態度隨性,不夠專注及謹慎,而被告審訊時僅認為自己駕駛技術有瑕疵,但不至於不小心駕駛,判以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基於被告已被扣滿分而被停牌,故不就本案頒令停牌。

被告張浩然的代表大律師表示,報告建議判被告中度社會服務令,被告早前就另1宗不小心駕駛案及本案已被扣滿15分,須停牌3個月,希望法庭不再頒令停牌。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態度隨性,不夠專注及謹慎,而被告審訊時僅認為自己駕駛技術有瑕疵,但不至於不小心駕駛,不適宜判罰款。

主任裁判官指,被告就本案所涉兩項不小心駕駛罪,以及2019年另案的1項不小心駕駛罪,因被扣滿分而被停牌,法庭故不再頒令停牌。主任裁判官指,報告顯示被告有反省,希望其反省是真誠的,並提醒被告應將道路使用者及乘客的安全放在首位,故接納報告建議,判以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判刑後表示,判刑會影響其生計,但不會評論主任裁判官指他「受情緒影響駕駛」的說法,他曾考慮上訴,但現時未有決定。被告又表示,本案裁決後便沒有再駕駛巴士,但巴士公司至今亦沒有因本案解僱他。被告表示將會被停牌3個月,工作安排則要再與公司商討。

涉案被告張浩然(36歲),原被控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項控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6日,分別在在油麻地彌敦道近文明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1輛公共巴士(新世界第一巴士),以及於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

案件早前進行審訊,裁判官認為被告其中1項控罪的行為不至危險駕駛,故裁定被告2項不小心駕駛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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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